《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颁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此后在2014年、2017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先后作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2020年12月21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体系的核心,对规范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提高我国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科学合理的医疗器械分类是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的重要基础。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五部规章已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现行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效。
五部规章的出台对于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5日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29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使医疗器械监管更加严格,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必将更好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医疗器械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承德市场监管】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上一篇:严打制造“容貌焦虑”!医美广告执法指南征求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