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举措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我省多举措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抗菌药物滥用,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不规范,大量结余药品被严重浪费、静脉用药调配流程不科学……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事业的飞速发展,不少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及管理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和用药安全。针对这些全国普遍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山西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在两年时间内,通过大量的调研、摸排,在充分了解每一个问题症结所在后,一次次组织专家分析、总结、研究、论证,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主旨引领下,出台政策、制定规范、下发文件,真正用实际行动推进了全省药学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向合理用药、规范用药、科学用药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也取得了全国瞩目的成绩。

从行政部门干预主导到医疗机构主动管理,抗菌药物使用率明显降低

发烧咳嗽、头痛流涕、嗓子不适……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疾病症状,很多人想当然觉得这是“炎症”作祟,吃点儿“消炎药”就好了,这就造成了抗生素被滥用。此外,在一些基层医院、大型医院,由于部分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较宽泛,临床使用量较大,一些医师过度开具相关药品。

大家口中所说的不管是“消炎药”,还是“抗生素”,其实都是“抗菌药物”。短期来看,这些药物的使用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越来越多的药物因为耐药率的不断提高不得不退出市场,有专家甚至预言:“如果持续滥用抗菌药物,未来将无药可用”。这意味着什么?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遭受严重威胁。

如何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成了全国、全世界都在探讨的话题。

“为解决遏制细菌耐药工作面临的困难,包括地域间、城乡间、机构间抗菌药物管理不平衡,部分医疗工作者、人民群众用药习惯急需改变等等,提升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循证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我们将抗菌药物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干预主导,转变为医疗机构主动的专业化、科学化、常态化管理。”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任小勇介绍,2021年,医政医管局对20112020年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监测数据、20122020年细菌耐药监测数据作了趋势性分析,组织专家编写了《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细菌耐药监测报告》,全面展现了山西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的形势与现状。在年中召开的全省医疗管理工作推进会上,这本书被发到各市卫健委主任、参会医院院长手里,重点强调了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针对性地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这些数据和分析结果,做好循证决策,提高全省抗菌药物科学化管理及合理应用水平。与此同时,山西省卫健委还先后印发了《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科学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对所辖医疗机构备案的药品供应目录进行评价并公示评价结果,督促医疗机构优选安全、有效、经济的抗菌药物。并邀请全国知名抗菌药物管理专家在我省11个市进行抗菌药物科学化管理的巡讲和宣传。

根据国家相关监测网的反馈数据:目前,山西省反映抗菌药物管理水平的指标,以及反映细菌耐药监测的指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多项指标排名全国前列,其中对甲氧西林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检出率15.2%、抗菌药物监测网中心成员单位(综合医院)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2.8%全国最低,排名全国首位。

从过度开药到精细化管理,患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有什么都不能有病啊!”有过看病经历的人大都会发出这样的感慨。但凡进了医院,动辄就是几百上千元的消费,很多人抱着一大堆药品从医院出来,仔细看着上面的说明书,不知道这和自己的病情有什么关系。有熟悉的医生朋友,可能会多问上几句,“不用也行,但用上也没什么坏处。”这样的回答往往会让患者郁闷不已,觉得自己又多花了冤枉钱。往往,这些“可用可不用”的药品,说明书适应症非常宽泛,也给一些临床医生过度用药提供了依据,却加重了患者的就医负担。

为此,省卫健委将此类问题列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行业医德医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内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在全省16所三甲医院中遴选出包括药学、临床、管理等领域的100多名专家组成工作组,对各种渠道收集到的252篇指南、共识等进行充分研究学习,最终选出中华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学组制定的疾病诊疗指南、国外循证级别高的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包括国外上市药品说明书)、人卫版教材等93篇资料作为参考,在充分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山西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使用管理细则》。

细则中,明确了每种药品临床使用的条件和原则。在22种(类)药品中,有17种(类)使用意见为不推荐,不推荐的药品不是禁止使用,而是在医师认为患者治疗确需使用的情况下,可在申请会诊并由主管院长签字后开具相关药品。对于另外5种(类)药品,细则中也作了明确的适应症限制。细则中还规定了首选国家基本药物、超说明书用药按照医疗机构相关制度执行、不得要求患者外购等详细要求,确保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科学合理使用。

“我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化药及生物制品)临床使用管理细则的发布在行业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任小勇介绍:“医药自媒体评价:‘是全国率先制定相关管理细则的省份,打破了既往重点监控无章可循的局面’。我们自己认为最大的收获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参与细则制定的过程中,通过反复学习和领悟,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管理有了一个更深入的认识,在选择使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时候有了更科学的判断方法,在进行处方、病历点评时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根据山西药品招采平台的数据,细则发布后,我省相关药品销售金额较同期降幅达55.8%。虚高药价降低了,群众就医负担减轻了,该项工作的开展对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制定细则到电子化管理,每一份特殊药品都能追根溯源

一直以来,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都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因为其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则容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多年来,虽然国家一直在发布相关文件规范管理这类产品,但随着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的进一步深入、信息化在医疗系统的普及,麻精药品管理中的一些现实问题陆续涌现。医疗机构也多次反映因检查专家对政策的理解把握不一致,造成了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的困惑,比如剩余药液如何处理、使用镇痛泵能否一次开具多日麻精药品等。

针对这些难点痛点问题,2019年初,山西省卫健委组织具有多年麻精药品管理和临床经验的专家以及药监、法律界人士,按照“遵循法律法规、细化实践操作”的原则,参考相关政策文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广泛征求了一线管理部门、药学专家、临床专家和法律界人士的意见,并从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了《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共分为13章70条,明确了麻精药品管理各环节的人员职责、优化了各环节的工作流程、统一了处方和各种表格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麻精药品管理,省卫健委还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取消了纸质印鉴卡,实行全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申请、审批和采购等全流程电子化闭环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可通过网络平台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保证需用药患者“用得上”且“用得好”,有效提高了全省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效率和水平。

近几年,我省都没有发生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流弊事件。

从无据可依到出台管理办法,大量结余药品被合理利用

“每个患者的体重都不一样,按体重给药需用的药量也不一样,个体给药批量配置过程中就会有结余药品产生。”任小勇在接受山西晚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多年来,由于没有指导结余药品如何规范性管理的政策,如何处置结余药品一直是困扰医疗机构的一大难题。

众多专家表示,药品有其特殊属性,仅仅简单地将结余药品废弃处理不符合我国的国情。近年来,我们的药品市场供应时常发生短缺,因为原材料短缺引起的药品价格暴涨更是多次见诸报端,将诸多合格的结余药品直接按医疗垃圾废弃处理是对药品的极度浪费,进行环保处理也需要再付出一笔不菲的资金;如果将药品直接交给患者处置,更多的是直接扔进垃圾箱,药品很可能演变成危害性更大的化学物质,给人类健康带来巨大危害,如利巴韦林人群暴露会导致胎儿畸形,抗肿瘤药物人群暴露会致癌、致畸、致突变等;而从社会和谐稳定层面,由于患者知识结构、理解能力与医院、医学用语的差异,导致对该事情的不理解、抱怨、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解决结余药品管理问题,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和山西省医保局组织专家制定了《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9年年初开始在医疗机构实施。

《办法》明确了结余药品为医疗机构病区药房单剂量摆药、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集中配置过程中,因为药品规格与患者实际用药剂量不一致,个体给药批量配制而产生的药品;限定了结余药品的产生场所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百级层流净化条件下,以保证药品质量。并要求医疗机构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时,专题分析结余药品产生的原因,对集中产生结余的药品药学部门要专题汇报,如有更适宜的规格需及时更换,以从源头上尽量减少结余药品的产生。除了从源头上“堵”的措施之外,《办法》也对难以避免的结余药品采取了“疏”的措施,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对结余药品进行及时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登记人等基本信息,并建立结余药品管理台账,药学部门每月盘点、汇总、登记结余药品,审批后办理入账手续,做到药品信息全程可追溯,确保结余药品质量安全。

为了发挥结余药品的最大效能,对结余药品的使用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结余药品专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专项资金限用于医疗机构救助贫困患者、“三无病人”、义诊活动、紧急医疗救援等公益性项目支出,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作他用,每季度要通过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对结余药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主动公示,说明支出的事由、对象、额度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的制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的问题,真正将结余药品管起来。

山西晚报记者 薛琳 通讯员 杨书程

(责编: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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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  发布日期 2022-01-06 1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