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从省医保局传来消息,按照国家医保局通知要求,省医保局明确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及部分药物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报销范围。
3月16日,省医保局下发通知,确定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检测服务费用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3月22日,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我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患者住院期间进行检测的,按乙类耗材和项目报销;在医疗机构门诊检测以及零售药店购买试剂的,可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
3月16日,我省与山东省联合开展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集中采购,试剂价格由市场平均价格30多元降至9元以下,最低价7.9元/人份,平均降幅74.7%,有效减轻了群众的检测费用负担。
此外,针对新冠肺炎治疗用药,省医保局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以及我省用于新冠肺炎治疗的医疗机构制剂,未在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内的,临时性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支付。对于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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