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下发《通知》
4月8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优化政策落实举措,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优化简化救助流程,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救助工作。各地要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当地实际,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适当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根据疫情形势延长定期核查时限,暂停低保对象退出,待当地疫情结束后再恢复动态管理;积极推行救助事项线上办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及时了解其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照护职责。制定应对疫情等突发紧急情况的救助工作预案。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重的地区,可将因隔离收治、封控管理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直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的规定,由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的办法实施救助;对隔离收治、封控管理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实施临时救助时,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封控管理区域内陷入生活困境的外来人员,取消户籍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通知》强调,各地要畅通救助申请渠道,指导乡镇(街道)配足配强救助服务窗口力量,加强本级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值班值守,同时做好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对接,及时受理救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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