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中医药条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我省是传统中医药文化大省和中药资源大省,制定该《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破解难题、增进活力、促进发展,将我省建设中医药强省、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潜力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
据介绍,该《条例》共6章49条,规定了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一些条款具有鲜明的山西特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比如,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缓解人民群众看中医难方面,明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养生、休闲等特色健康产业,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针对一些地方中药代煎服务中存在的质量不达标、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同时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煎药服务,专门作了一条有关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的规定,并明确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由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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