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3 发布人:本站编辑 文章来源:“万荣县医疗集团”公众号
县医疗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精神,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22〕6号)以及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运卫基层发〔2022〕29号)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在岗村医岗位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县级卫生健康或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注册、经县医疗集团聘用、在村卫生室从业的在岗乡村医生给予岗位补助。乡村医生在岗服务期间,按照“一所村卫生室一名在岗村医”的原则给予岗位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室每月1000元。
对已执行在岗村医岗位补助的,原有补助由县医疗集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整合,要做好新旧补助标准衔接,确保此项政策平稳顺利实施。
二、资金分担比例
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省级财政负担50%,县级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按照“一个行政村一所村卫生室一名在岗村医”的原则核定省级补助部分,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进行资金拨付。
万荣县财政已将所需配套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县医疗集团要对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在岗村医岗位补助予以足额发放。
三、补助发放
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按月进行发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卫生院账户,由乡镇卫生院按月发放至村医个人账户。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领导
在岗村医岗位补助发放是2023年省政府民生工程之一,县卫体局、县财政局出台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附件1),督促此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县乡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将此项民生工程做实做细。
(二)宣传发动(2023年3月15日-3月20日)
县医疗集团组织各乡镇卫生院认真学习落实在岗村医岗位补助发放工作方案,利用卫生室例会的契机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在岗人员主动申报、认真遴选。
(三)资格认定(2023年3月21日-3月25日)
为确保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政策落实到位,由县医疗集团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开展在岗村医岗位补助资格认定工作。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初审,汇总后报县医疗集团审核。县医疗集团审核后,将人员名单报县卫体局基层卫生股备案(附件3)。相关审核资料由县医疗集团留档备查。
在岗村医岗位补助申请需提供资料:万荣县在岗乡村医生岗位补助申领审核表(附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在岗村医补助申领条件:村卫生室在岗人员,具备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质,且注册执业地点与实际执业地点相符,原则上年龄为60周岁以下(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人员接替的,至多放宽至65周岁,60-65周岁村医需提供由县医疗集团开具的“岗位胜任能力评估证明”)。
(四)补助发放(2023年3月底开始)
县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卫生院账户,由乡镇卫生院按月发放至村医个人账户。
五、相关要求
(一)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及乡村医生配备。县医疗集团要按照《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行政村撤并工作,统筹人口分布、区域交通等因素,合理调整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设置及乡村医生配备,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确保群众就近便捷就医。对于确无合适人员接替、服务人口少、服务半径小、服务能力薄弱的原被撤并村卫生室,逐步按规定退出。
(二)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待遇。要在全面落实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乡村医生退养补助等各项事关乡村医生待遇的保障政策,切实提高乡村医生收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三)严格乡村医生到龄退出管理。在岗村医原则上离岗时间为60周岁,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人员接替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延长期间,县医疗集团每年对其进行岗位胜任能力评估,实行一年一聘,年满65周岁后不再聘续。
(四)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意义、原则、范围和标准等方面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问题,坚决杜绝因在岗村医待遇提高而引起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和发生,切实将此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
1.万荣县在岗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工作专班
2.万荣县在岗乡村医生岗位补助申领审核表
3.万荣县在岗乡村医生岗位补助申领人员汇总表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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