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4 发布人:本站编辑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超声、X光、血常规……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虽已出台办法明确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但由于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责任划分认定不明、利益调整支配受损“三大梗阻”的存在,仍导致不同医院医学检查“不能、不敢、不愿”互认。
毫无疑问,同一个检查项目对于不同的患者,有的可互认、有的不能互认,具体应取决于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判断。对此,患者应有正确认识,医检互认不会一刀切。应遵循“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互认原则。这就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检查检验资料共享平台;提高各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工作的质量水平;完善相关支撑保障政策。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关系群众就医体验的提升。持续深入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让群众看病更方便。(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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