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1〕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按照《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决定成立推进分级诊疗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家组,对全国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和督促落实等工作。现将专家组人员名单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安排,配合开展调研、评估、指导等有关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6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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