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4-08-09 发布人:本站编辑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国卫老龄函〔202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1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2〕128号),经自评申报、省级推荐、专家评审、评估验收、网上公示和会议研究,决定命名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乐成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等99个机构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希望命名的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各地要广泛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辐射带动效应,推动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1.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名单
2.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19日
上一篇: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对2023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表现突出服务优质机构予以通报表扬的通知
阅读
· 发布日期 2024-08-09 1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