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发〔2021〕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持续做好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遏制细菌耐药,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及时调整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各医疗机构应根据《目录》,按照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的目标,及时完成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同类产品应优先选择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二、做好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备案工作
各医疗机构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模板见附件2)的备案工作。委直委管医疗机构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备案,其他医疗机构向各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各市卫生健康委于4月15日前将所辖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邮箱。
三、其他要求
《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2年印发的《山西省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同时废止。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冀晓鹏 杨书程
电话:0351—3580457
邮箱:sxysfw@126.com
附件: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
2.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表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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