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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10   发布人:本站编辑    文章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晋卫中医药函〔2024〕5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加快基层中医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水平提档升级,省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展中医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实施范围以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鼓励其他各类基层医疗机构(含社会办)积极参与中医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标准评价体系,通过开展中医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全面融入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让基层百姓“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到2030年,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星标准中医馆数量占比达到50%左右、四星标准达到30%左右、五星标准达到20%左右。

       三、评价标准与办法

       (一)评价标准。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星级服务评价标准(2024版)》(附件1),中医馆建设评价标准分为三星、四星和五星。评价条款在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基础上,主要突出中医药服务能力要求,包括机构基础、中医科室设置、中医人员配备、中医设备配置、开展中医诊疗技术和服务等内容(附件2,3)。

       (二)评价规则。首次申请评价的中医馆可直接对应相应星级申报和评价;再次申请中医馆评价星级的,应当逐级申请评价,未达到标准的中医馆不评价。

       (三)任务分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负责实施三星中医馆评价,推荐申报四星、五星中医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四星中医馆评价,推荐申报五星中医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五星中医馆评价。

       (四)推进计划。各地按照总体规划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建设推进和评价计划。到2030年,省级层面拟每年重点建设40个左右五星中医馆,每年每个市重点建设和申报数量为3个以上。其它星级中医馆建设和每年评价数量指标由各市和县(市、区)具体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完成规划目标。

       四、评价程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三年复核一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首次评价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星级评价标准和评价规则,实事求是开展自评工作,拟定相应星级,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评价。

       (二)县(市、区)级评价。首次评价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星级评价标准、评价规则和评价职责要求,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星中医馆开展评价;对自评达到四星及以上中医馆建设标准的进行初评,将当年评价情况和推荐意见一并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三)市级评价。首次评价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县(市、区)开展星级中医馆建设评价工作,对县级评价工作组织调研督查,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不符合标准的予以降级或撤销。对县级申报的四星中医馆、五星中医馆开展实地复核和初评,对辖区内达到四星标准的中医馆予以确认公布,并将全市当年评价情况和推荐意见一并向省卫生健康委上报。

       (四)省级评价。首次评价2024年底前完成。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星级中医馆评价工作组织调研指导,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不符合标准的予以降级或撤销,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各市申报的五星中医馆组织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对达到五星标准的中医馆予以确认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开展中医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是我省新形势下优化基层中医服务体系布局,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传承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抓手,是落实建设中医药强省目标、推进健康山西建设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市、区)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制定配套政策,争取财政投入,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确保完成工作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市可试点开展“中医阁”星级服务评价工作。

       (二)强化规范管理。省、市、县(市、区)建立中医馆星级服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库,加强建设评价标准的政策解读和培训,做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要强调直接评价与间接评价相结合、结论评价和持续评价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层次递进,动态调整原则,确保星级服务与能力建设相符合。逐步实现现场评价和信息化评价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信息化评价,优化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中医药综合统计平台功能,对照标准要求对申报的中医馆进行指标复核。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大激励力度,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人才培养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并纳入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选推荐重要考核内容。

       (三)聚焦能力提升。各市、县(市、区)要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进行全面调研和摸底,坚持目标导向,明确中医馆年度星级达标重点建设单位数量;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中医药发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逐一梳理,对症下药,按照“一馆一策”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和提升办法。支持中医馆参与各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专科联盟活动,通过临床带教、业务指导、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防、治、康、养”一体化服务能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各市、县(市、区)开拓创新,在实践中形成好的地方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要着力打造好一批中医特色优势鲜明、专业服务能力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星级中医馆,及时宣传交流典型地区、典型单位的典型经验做法,使各地区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有榜样、追有目标、干有方向,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1: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星级服务评价标准(2024版)

       附件下载2:中医医疗技术参考目录

       附件下载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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